山东嘉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济南槐荫腾跃机械设备租赁站与山东嘉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5)鲁0112民初10206号之二 原告:济南槐荫腾跃机械设备租赁站,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 经营者:***。 被告:山东嘉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 法定代表人:***。 原告济南槐荫腾跃机械设备租赁站与被告山东嘉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4月7日立案。双方已达成调解协议,申请本院司法确认。原告济南槐荫腾跃机械设备租赁站于2025年7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且未缴纳案件受理费。 本院认为,济南槐荫腾跃机械设备租赁站自愿申请撤诉,理由正当,无规避法律的行为,应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济南槐荫腾跃机械设备租赁站撤诉。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