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巨衡机械有限公司

江苏巨衡机械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决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 执 行 决 定 书 (2021)苏0707执2779号 本院在执行江苏巨衡机械有限公司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本院作出的(2021)苏0707民初2971号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应偿还申请执行人欠款56100元及利息、诉讼费,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款规定,决定如下: 将**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