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巨衡机械有限公司

江苏巨衡机械有限公司、重庆环际低碳节能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民事申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最高法民申119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江苏巨衡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赣榆经济开发区宁波路10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南京知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南京知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重庆环际低碳节能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铜梁工业园区金龙大道20号标准厂房第4幢第2层。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再审申请人江苏巨衡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衡公司)因与被申请人重庆环际低碳节能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际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21)最高法知民终4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巨衡公司申请再审称,涉案专利通过“防水垫”等必要技术特征,解决“连接头外罩渗水”的现有技术问题,达到“避免水渗入连接头外罩腐蚀连接头”的技术效果;二审判决认为“由于连接销需要随螺旋纽带转动,根据常识,连接销与防水垫之间必然存在一定的空隙,二螺旋纽带装置需要在水下使用,因此在实际使用中,必然会出现少量的水能够从该空隙中流入连接外罩内的情况”,与涉案专利记载的内容、目的和要求相悖,并且缺乏依据。综上,请求撤销二审判决,依法改判驳回环际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院认为,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为:二审判决关于涉案实用新型专利“防水垫”的技术特征的认定是否存在错误。 根据2008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 本案中,根据涉案专利说明书第0006段关于“防水垫位于旋转盘与连接头外罩之间,安装时与旋转盘与连接头外罩紧密贴合,防水垫堵住连接头外罩的开口避免水渗入连接头外罩内,腐蚀旋转圆盘与销轴帽”的描述可知,权利要求1中的“防水垫”系一设置于旋转盘与连接头外罩之间,安装时分别与旋转盘和连接头外罩紧密贴合,并且能够堵住连接头外罩的开口以避免水渗入连接头外罩内的结构。而被诉侵权产品中的“台阶状白色部件”亦设置于旋转盘与连接头外罩之间,安装时亦分别与旋转盘和连接头外罩紧密贴合,在实际使用时堵住了连接头外罩的开口,客观上能够实现一定程度上防止水从连接头外罩的开口渗入连接头外罩内的技术效果。故二审判决认定被诉侵权产品中的“台阶状白色部件”即为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中的“防水垫”,并无不当。至于“台阶状白色部件”与连接销之间是否存有空隙的问题,对上述技术特征相同的认定不产生实质性影响。巨衡公司的相应再审申请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巨衡公司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江苏巨衡机械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审 判 长  晏 景 审 判 员  李 丽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一日 法官助理  包 硕 书 记 员  韩 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