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成健安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易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冀0633执保343号 申请人:永成健安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保定市隆兴中路77号隆兴商务中心B座201/203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6007603055600。 负责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男,1984年11月8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保定市易县高陌乡练台村150号,村民。 本院在执行永成健安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申请***财产保全一案中,本院于2025年8月20日作出(2025)冀0633民初3077号民事裁定书,依据裁定书本院采取以下措施: 额度冻结了被申请人名下银行账户387098.67元,查封了***名下位于保定市观璟台小区6号楼1单元602室房屋,现已保全完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案已保全完毕,现予以结案。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