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豫0203执246号
开封市瑞发高中压阀门有限公司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于2020年4月22日作出的(2020)豫0203民初363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4月23日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6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被执行人河南开封高压阀门有限公司在(2020)豫0203执246号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内履行指定的义务。
二、拒不履行的,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河南开封高压阀门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289553元,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同等数额的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白 健
审判员 李志军
审判员 许 胜
书记员 王松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