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鲁1102民初9579号
原告:山东龙翔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五莲县市北经济开发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100MA3C6CMM9Q。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辰静(日照)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辰静(日照)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被告:日照百昌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日照市东港区金海路日照街道百昌花园小区日照百昌置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1027582891788。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原告山东龙翔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日照百昌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24日立案后,原告减少诉讼请求至10000元,后原告于2021年11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减少部分诉讼请求,系其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对其权利的自由处分,本院予以准许。原告在审理过程中申请撤诉,系对其民事诉讼权利的自由处分,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山东龙翔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山东龙翔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五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鲁1102民初9579号
原告:山东龙翔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五莲县市北经济开发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100MA3C6CMM9Q。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辰静(日照)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辰静(日照)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被告:日照百昌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日照市东港区金海路日照街道百昌花园小区日照百昌置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1027582891788。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原告山东龙翔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日照百昌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24日立案后,原告减少诉讼请求至10000元,后原告于2021年11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减少部分诉讼请求,系其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对其权利的自由处分,本院予以准许。原告在审理过程中申请撤诉,系对其民事诉讼权利的自由处分,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山东龙翔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山东龙翔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五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