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华实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华实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河南博鑫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陕0117执725号
陕西华实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河南**建设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陕西华实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河南**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0)陕0117民初356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该执行依据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强制被执行人支付货款及利息、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划拨了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215430元(含执行费2900元),且该案款现已全部兑付申请执行人,剩余利息申请人表示放弃。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117执725号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4月21日结案。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联系人:张法官联系电话:029-86917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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