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5)琼0105民初1849号
原告:海南万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海南省老城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海南生态软件园A17幢一层40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9027MA5RHC92XN。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中天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金鼎路7号金环大厦1单元2G,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681182937W。
法定代表人:***。
原告海南万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天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2月13日立案,并于次日向原告海南万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原告海南万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海南万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