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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与北京东泽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京0113民初13221号 原告:***,男,1977年4月6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河北省涿州市,现住该处,公民身份号码xxx。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54年7月28日出生,汉族,河北省涿州市精英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北京发尔赛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榆树庄1号北京国家数字出版基地A203-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7226007530。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北京东泽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林河经济开发区双河大街18号1幢50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308282511X4。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广渡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诉被告北京发尔赛科技有限公司、被告北京东泽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故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九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