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京0113民初13221号
原告:***,男,1977年4月6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河北省涿州市,现住该处,公民身份号码xxx。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54年7月28日出生,汉族,河北省涿州市精英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北京发尔赛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榆树庄1号北京国家数字出版基地A203-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7226007530。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北京东泽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林河经济开发区双河大街18号1幢50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308282511X4。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广渡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诉被告北京发尔赛科技有限公司、被告北京东泽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故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九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