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银都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与北京银都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16民初28号 原告:***,男,1976年10月22日出生,住北京市密云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檀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银都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怀柔区*****东大街9号201室(集群注册)。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北京银都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5日立案。原告***在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后,本院依法向其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未在七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