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润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与北京润华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京0119民初8768号 原告:***,男,1988年6月1日出生,住北京市延庆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延庆区延庆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延庆区延庆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中润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大兴区。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晋熙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晋熙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原告***与被告北京润华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29日立案。2019年9月29日,北京润华通信工程有限公司更名为中润通信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12月9日,***以双方已私下协商解决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元,由***负担(已交纳)。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九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