羿天设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设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武汉某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5)鄂0106民初12697号 原告:某某设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 法定代表人:***。 被告:武汉某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 法定代表人:***。 原告某某设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武汉某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5月7日立案受理。原告某某设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及诉讼费预缴通知单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某某设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