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锦垠家具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宏舜建设有限公司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首次执行执行其他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泰顺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浙0329执785号
申请执行人温州市锦垠家具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被执行人浙江宏舜建设有限公司:
关于温州市锦垠家具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与浙江宏舜建设有限公司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人民币186274元,经本院立案受理,现已强制执行到位人民币186274元,本院已于2025年7月31日将该款转付给申请执行人。至此,温州市锦垠家具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4)浙0329诉前调确91号其他文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