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京03执636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北京宽客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
法定代表人:**恕。
北京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0)京仲调字第0282号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据此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3月11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额为13107505.63元及利息。
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查询了被执行人在金融机构开设账户情况、房屋所有权情况、车辆登记情况。经查,被执行人北京宽客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名下无银行存款,无不动产及机动车登记信息,无可供执行的对外投资。本院已对被执行人北京宽客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现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同意本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北京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0)京仲调字第0282号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及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金 星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