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宸越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航与浙江宸越建设有限公司保险纠纷首次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赣1003执938号 申请执行人:**航,男,1988年11月27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区孝岗镇红岭村车岭一组61号,公民身份证:36253119********。 被执行人:浙江宸越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佐村镇政府大楼220室(自主申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3MA2EAB6492。 法定代表人金伟明,【职务】。 关于**航申请浙江宸越建设有限公司保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05月10日立案执行,并于【结案日期】按照申请执行的标的和要求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