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博赛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济南博赛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鲁0102民初1233号
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
法定代表人:吕辰,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子旸,男,1987年9月15日出生,汉族,该公司职工,住河北省衡水市武邑县。
被告:济南赛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
法定代表人:董良。
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济南赛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29日立案。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愿撤回起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张美丽
人民陪审员  赵德荣
人民陪审员  王力平
二〇一九年六月四日
书 记 员  何昱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