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密市城建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隆仕得建筑配套工程有限公司、高密市城建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高密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鲁0785民初5361号 原告:山东隆仕得建筑配套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潍坊经济开发区文化路以东、玄武街以北1401号嘉汇名园商务公寓楼1幢302室。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高密市城建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高密市密水街道密水大街1177号。 法定代表人:***,经理。 原告山东隆仕得建筑配套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高密市城建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案于2022年9月2日立案受理。因双方达成和解,原告于2022年10月18日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山东隆仕得建筑配套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652元,减半收取1326元,保全费1108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