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浩洋建设有限公司

因在浙江省义乌市佛堂镇朝阳路与佛堂大道交叉口西北侧地块工程实施了转移建筑垃圾未运行电子转移联单的行为,依据《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五十九条被罚款人民币贰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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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3-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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