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4)陕0602执417号
***、陕西信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陕西信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2023年6月15日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3)陕06民特141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该裁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2024年1月11日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立即支付申请人失业金39960元,代通知金2500元,两项共计42460元。被执行人承担案件执行费537元。本案件剩余款项申请人自愿放弃,至此该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4)陕0602执417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