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光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某某、桂林光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特殊程序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桂03执144号 桂林光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桂林光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撤销仲裁裁决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退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00元。现***自动履行法律义务,将案款人民币400元汇入法院账户中,本案债务全部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