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桂0305执1551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桂林光隆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河南天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桂0305民初269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由于被执行人河南天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已主动履行案款18170元(包含申请执行费170元),现该案案款已履行完毕,(2017)桂0305民初2690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已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2017)桂0305民初2690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