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4)晋0109执5758号
申请执行人:北京西飞世纪门窗幕墙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狼垡一村京良路口。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山西远大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
法定代表人:***。
关于申请执行人北京西飞世纪门窗幕墙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山西远大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晋0109民初218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4年10月0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人民币327118.13元及相应利息,被执行人另应负担本案申请执行费人民币4807.00元.
经本院执行,现已执行到位人民币331925.13元。至此,北京西飞世纪门窗幕墙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4)晋0109民初2189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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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