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扬中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苏1182执1760号
申请执行人:江苏亿阀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821414406163,住所地扬中市。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1974年12月8日生,汉族,住本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江苏亿阀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债权转让纠纷一案中,本院作出的(2017)苏1182民初260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能履行该法律书中确定的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7月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20201900元及迟延履行利息。被执行人另承担本案执行费87600元。
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根据协议约定,被执行人需要长期履行。
本院认为,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且被执行人需要长期履行。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苏1182执176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六月三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