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渝0109民初4246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路尚交通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天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重庆路尚交通建设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29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重庆天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路尚交通建设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的理由正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路尚交通建设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重庆天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4217元,减半收取2108.5元,由原告重庆路尚交通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刘能新
书记员 邓 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