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
保全结案通知书
(2023)陕0881执保1491号
陕西煤亮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西安井田亚迪铁心制造有限公司:
申请人陕西煤亮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西安井田亚迪铁心制造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作出的(2023)陕0881民初5377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案在保全过程中,本院于2023年9月27日依法轮候查封了被申请人西安井田亚迪铁心制造有限公司位于西安市的土地使用权,查封期限为三年;于2023年10月7日依法轮候冻结了被申请人西安井田亚迪铁心制造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内的存款以及轮候冻结了被申请人西安井田亚迪铁心制造有限公司在中信银行内的存款,冻结期限均为一年;被申请人西安井田亚迪铁心制造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内的存款,经“总对总”查控系统反馈,该账号已经销户,本院未采取冻结措施。本案未在申请人申请范围内足额保全。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2)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3)陕0881民初5377号民事裁定书生效确定的内容本案已部分保全,现予以结案。
二〇二三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