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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路越(上海)体育发展有限公司等责任保险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宜昌市点军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鄂0504民初1955号之一 本院于2021年11月19日对起诉人***诉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市中心支公司与路越(上海)体育发展有限公司责任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21)鄂0504民初1955号民事裁定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2021)鄂0504民初1955号民事裁定书中第一页第四行“2021年11月15日”补正为“2021年10月8日”。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