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内0702执保320号
本院在审理江苏双立制氧机械有限公司与大唐呼伦贝尔化肥有限公司、大唐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江苏双立制氧机械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16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网络查控冻结被申请人大唐呼伦贝尔化肥有限公司、大唐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银行存款45万元。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其资信为申请人的财产保全提供担保。
本案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我院依法冻结被申请人大唐呼伦贝尔化肥有限公司、大唐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存款45万元,实际账户内余额为25204.6元,冻结期限一年。本院认为生效法律文书保全内容已执行完毕(部分保全),现通知如下:
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