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恒昌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会同县通达建材有限公司与湖南恒昌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特殊程序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会同县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4)湘1225执保59号 会同县通达建材有限公司、湖南恒昌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人会同县通达建材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湖南恒昌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会同县通达建材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前保全申请,并以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提供保单保函,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湖南恒昌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60000元或其他等值财产。本院立案后,依照本院作出的(2024)湘1225财保40号民事裁定书,已依法冻结足额财产。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特通知如下: 本院(2024)湘1225执保59号财产保全一案以保全完毕结案。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