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泰建设(山东)有限公司

亿泰建设(山东)有限公司与山东颐高置业有限公司、上海颐高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1302民初109号 原告:亿泰建设(山东)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沂市兰山区金雀山路141号慧谷时空702室。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临沂兰山砚池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山东颐高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沂市兰山区北城新区颐高上海街3-4号楼502室。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上海颐高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杨浦区国定路369号三层。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本院于2020年1月2日立案受理原告亿泰建设(山东)有限公司诉被告临沂颐正数码置业有限公司、上海颐高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未在法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亿泰建设(山东)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