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粤0306执6640、6641号之三
申请执行人禾邦电子(苏州)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工业园,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20500733333988T。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深圳市渴望通信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33区大宝路83号东方明工业城8栋三楼,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440300682035795B。
法定代表人方汉元。
被执行人河南省酷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郑州航空港区新港大道与人民路交叉智能终端手机产业园C区5号楼6号楼,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410100MA410WGM4D。
法定代表人郑滨。
申请执行人禾邦电子(苏州)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市渴望通信有限公司、河南省酷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粤0306民初1984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人民币560088.69元及利息,本院依法受理,案号为(2020)粤0306执6640号,对欠缴诉讼费案件移送执行,案号为(2020)粤0306执6641号。
在执行过程中,另案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将被执行人深圳市渴望通信有限公司移送破产清算,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02月28日作出(2019)粤03破申58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对被执行人深圳市渴望通信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本院已告知申请执行人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另,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河南省酷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名下财产进行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上述财产查证情况已告知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未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因此,本院依法决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本院认为,被执行人深圳市渴望通信有限公司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本次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可予以终结,需要等待继续执行的条件成就后再重新启动。如发现被执行人符合继续执行的条件,申请执行人可持本裁定向本院重新申请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作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
审判员 魏 敏
审判员 冯 伟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二日
书记员 张 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