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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蓝天固废处理中心有限公司罚金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辉南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吉0523执234号
申请人:辉南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吉林***废处理中心有限公司
本院立案执行的追缴被执行人吉林***废处理中心有限公司罚金一案,本院依据生效的(2020)吉0523刑初154号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立案执行。现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了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缴纳罚金90万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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