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诚创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江苏智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诚创智能装备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1002执保302号
申请人:***创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扬州市维扬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唐东岳,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朱祥、陈凤智,江苏嘉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江苏智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信息服务产业基地(扬州。
法定代表人:何小军。
申请人***创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江苏智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创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江苏智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295万元或查封其等值财产,并以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保函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江苏智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295万元或查封其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曾光明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王维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