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十三朝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与某某,曼陀瑜伽互动健康科技(西安)有限公司合同纠纷(9131)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陕0112民初22840号
原告:西安十三朝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XXXXX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子,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91年2月28日出生,汉族,住西安市未央区,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1989年1月14日,汉族,住西安市临潼区,该公司员工。
被告:曼陀瑜伽互动健康科技(西安)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XXXXXXXXXXXXXXXXXX0F。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1984年10月26日出生,汉族,住西安市雁塔区,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
本院在审理原告西安十三朝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与被告曼陀瑜伽互动健康科技(西安)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西安十三朝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西安十三朝文化创意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已预交),本院退还原告25元,剩余25元由原告自行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
打印人:***校对人:***送达时间:2022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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