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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萱与上海某某信息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缔约过失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沪0114民初12284号 原告:***,男,1999年10月27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被告:上海***信息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兴贤路1180号1幢3层308室。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上海***信息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缔约过失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4月7日立案。原告***于2023年5月8日以与被告上海***信息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申请撤诉,系当事人依法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且并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符合法律规定,故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五月八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