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吉诺会展服务有限公司

上海吉诺会展服务有限公司与广州晶品文具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沪0118民初13618号
原告:上海吉诺会展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
法定代表人:桂心訚,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翟鹏飞,上海明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晶品文具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
法定代表人:HANOUKSUCK。
原告上海吉诺会展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晶品文具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被告无法送达,需公告送达,应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刘建雷
人民陪审员  陶惠萍
人民陪审员  王宏美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日
书 记 员  姚 莉
附:相关法律条文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
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