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广水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5)鄂1381民初2834号
原告:杭州希望森兰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西园路10号A406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6736872514X。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告:湖北三峰透平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广水市十里工业园区00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300MA491E6041。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原告杭州希望森兰电气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北三峰透平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7月25日立案受理。原告杭州希望森兰电气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杭州希望森兰电气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杭州希望森兰电气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240元,由原告杭州希望森兰电气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八月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