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三峰透平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三峰透平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某某等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广水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鄂1381执保23号
申请保全人:湖北三峰透平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广水市十里工业园区001号。
法定代表人:熊俊杰,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军,湖北三峰透平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员工。
被保全人:张睿智,男,1986年11月20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淅川县产业集聚区(九重镇王楼村)。
第三人:河南九龙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淅川县产业集聚区(九重镇王楼村)。
法定代表人:刘春朝,董事长。
湖北三峰透平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与张睿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保全人湖北三峰透平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23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要求对被保全人张睿智价值为135000元的财产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担保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以保险金额135000元的诉讼保全责任保险保函提供担保(保单号:126111919202200××××)。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保全人湖北三峰透平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对被保全人张睿智价值135000元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财产保全措施,期限为1年。
案件申请费1195元,由申请保全人湖北三峰透平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员  高峰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杨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