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广水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鄂1381执673号
申请执行人:湖北三峰透平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广水市十里工业园区00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300MA491E6041。
法定代表人:熊俊杰,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安徽**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长丰县岗集镇神龙路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40121694148607D。
法定代表人:刘玲,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湖北三峰透平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与安徽**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执行人湖北三峰透平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湖北省广水市人民法院(2021)鄂1381执67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高峰
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
书记员 杨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