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万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福建万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泉州通领电子有限公司知识产权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闽05执893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福建万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德化县西门黄金大厦1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2608430721XM。
法定代表人:魏威。
被执行人:泉州通领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云谷精品建材城560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03098324504J。
法定代表人:***。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泉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7]泉仲字2193号裁决书,向被执行人泉州通领电子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至今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因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已立案执行泉州通领电子有限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相关案件,为提高执行工作效率,统一调配全市执行力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将泉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7]泉仲字2193号裁决一案,指定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代理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四月九日
书记员*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