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万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福建万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泉州市德化县徽派装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闽0526执173号
申请执行人:福建万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德化县西门黄金大厦1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2608430721XM。
法定代表人魏威,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泉州市德化县徽派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德化县龙浔镇南环路南雁小区6号楼1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26MA2XYF6W7F。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负责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福建万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旗信息公司)与被执行人泉州市德化县徽派装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徽派装饰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本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闽0526民初1265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立即支付24274元及利息、财产保全费342元,并报告财产情况,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查封扣押了被执行人徽派装饰公司所有的台式电脑4台,打印机1台,并经当事人同意,以销售价的八折抵债13360元,被执行人徽派装饰公司尚欠债务10194元及利息。经查证,被执行人暂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本院已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二〇一八年五月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