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5)萨法执字第593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大庆信辰油田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2015)萨法执字第593号***申请执行大庆信辰油田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大庆信辰油田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无可供执行财产,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6)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2014)**民初字第285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