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113执保95号
申请保全人:长清区鑫鑫机械设备租赁部,住所地济南市长清区。
经营者:张惠磊,男,1985年8月5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所地济南市长清区。
被申请人:济南鑫鹏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济阳区。
法定代表人:杜朋。
申请保全人长清区鑫鑫机械设备租赁部与被保全人济南鑫鹏建设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21)鲁0113财保71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济南鑫鹏建设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18万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1420元,由申请保全人长清区鑫鑫机械设备租赁部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杜杰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八日
书记员 王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