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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某某现代中药有限公司、青岛某某川工业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鄂1102民初3055号 原告:湖北***现代中药有限公司,住所地黄冈市西湖工业园区青砖湖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100764115158Y。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员工,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青岛***川工业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瑞海北286号16号楼2**1403户,统一社会代码91370203557737173T。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晨丰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原告湖北***现代中药有限公司诉被告青岛***川工业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7日立案后,因双方已经达成和解协议,原告湖北***现代中药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湖北***现代中药有限公司自愿撤回对被告青岛***川工业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湖北***现代中药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青 岛***川工业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湖北***现代中药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七日 书记员  肖 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