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宏捷电控设备有限公司

济南宏捷电控设备有限公司与山东迪镭凯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8)鲁0103执3668号 申请执行人济南宏捷电控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迪镭凯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8)鲁0103民初5013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山东迪镭凯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济南宏捷电控设备有限公司向我院申请执行。我院依法立案执行后,至2018年12月12日为止,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2018)鲁0103民初5013号民事调解书全部执行完毕。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