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九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佛山市盟峰贸易有限公司与某某、某某、广东省九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粤0606民初7491号
原告:佛山市盟峰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乐从居委会工业区**地******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MA53LXRN3Q。
法定代表人:刘锐恒。
委托诉讼代理人:邓宝珊,广东顺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东省九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住所地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水东镇迎宾大道********信用代码91440904MA52RREX8T。
法定代表人:黄大权。
被告:怀集县长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肇庆市怀集,住所地广东省肇庆市怀集县岗坪镇关塘村224755628058X。
法定代表人:黄伟龙。
被告:张国新,男,1976年12月10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公民身份号码440×××××××********。
被告:***,男,1958年8月21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公民身份号码440×××××××********。
原告佛山市盟峰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省九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怀集县长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国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7日立案受理。原告佛山市盟峰贸易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佛山市盟峰贸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辜 原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黎艳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