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瑞祥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欧维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烨卫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浙0108民初5924号 原告:杭州欧维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盛路1777号萧宏大厦22楼B-1座。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建纬(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烨卫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汇新城镇东大公路5388弄5号325室-5。 法定代表人:***。 原告杭州欧维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烨卫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23日立案,后原告杭州欧维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现原告杭州欧维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撤诉,未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杭州欧维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790元,减半收取1395元,由原告杭州欧维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七日 书记员*** -2-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