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胜霖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与深圳市胜霖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行政非诉审查与执行一审行政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行政执行裁定书 (2015)深南法行非诉审字第507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该单位主任。 委托代理人***,该单位执法员。 委托代理人***,该单位执法员。 被执行人深圳市胜霖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负责人***。 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作出的深交罚决第NO:L0010648号《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合法有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申请强制执行的深交罚决第NO:L0010648号《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本院准予强制执行。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五年九月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