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豫0105执恢1030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郑州沃德空调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
法定代表人:曹力锋。
被执行人焦作万合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修武县幸福路86号。
法定代表人:张彬。
郑州沃德空调有限公司诉焦作万合置业有限公司、珠海荣宝贸易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金民三初字第53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文书履行法律义务,权利人郑州沃德空调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将被执行人焦作万合置业有限公司、珠海荣宝贸易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434668.00元予以冻结、扣划、提取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王 千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张少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