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与某某等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111民初12050号之一
原告:区**,男,1984年10月9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广东省四会市。
原告:***,男,1956年5月8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广东省四会市。
上述两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丽娟,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述两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白楚华,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72年11月29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
被告:广东省科技技工学校,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罗岭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440000666466130J。
法定代表人:***。
被告:广东开阳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罗岭路****2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0658396919。
法定代表人:罗鹏威。
被告:广州市畜牧科学研究所,住,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飞来岭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45535151X6。
法定代表人:姜增固。
被告:广州天地合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住,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路****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CHTBD5E。
法定代表人:罗鹏威。
被告:心学立(广州)项目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住所地广东省,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沙太南路****代码91440101MA5CP9Q706。
执行事务合伙人:广州三合智慧企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广州三合智慧企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路****14401063209514891。
法定代表人:罗东红。
第三人:广州市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萝岗区(,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萝岗区(中新知识城)凤凰三路**自编****101190518803M。
法定代表人:何庆华。
原告区**、***与被告***、广东省科技技工学校、广东开阳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市畜牧科学研究所、广州天地合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心学立(广州)项目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广州三合智慧企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第三人广州市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两原告于2020年8月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两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区**、***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2465.21元,减半收取计26232.61元,以及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区**、***负担(区**、***多预交的受理费26232.60元,本院予以退回)。
审 判 长  罗晓华
人民陪审员  李青萍
人民陪审员  刘艳嫦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六日
书 记 员  吴剑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