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新顺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粤0606民初5046号 原告:***,女,1953年6月7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廊坊市香河县。 原告:***,男,1953年4月8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廊坊市香河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达(晋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达(晋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佛山市顺德区新顺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容桂江南路7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617652471U。 法定代表人:***。 被告:佛山润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伦教街道办事处常教居委会广珠公路路段(华普电器营业部首层之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304084848L。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佛山市顺德区新顺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佛山润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2月25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徐 艳 二〇二二年三月九日 书记员 ***